2013年5月,北京市顺义区人社局、住建委、总工会与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联合下发 《顺义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》。《规定》实施近两年,卓有成效。
日前,记者在顺义区采访发现,与颁布 《规定》前比,最近两年顺义区建筑领域农民工讨薪事件出现了“三降”,即讨薪人数、工资数额和案件难度都有所下降。顺义区人社局副局长郭有斌说: “《规定》出台后,我们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,大家勇于担当,相互补台。”
同在工地 感受不同
韩峤家住河北,来顺义打工已经7年,眼下在顺义一家别墅小区建筑工地做木匠活儿。 韩峤说:“这两年的感受和以前不一样。 以前,到月底该领薪时,心里就觉得不踏实,因为遇到过被拖欠工资的事。现在不用担心工资被拖欠了。”
当记者问: “有劳动合同吗?”韩师傅解释说,建筑工地多半是层层转包,项目经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。一般来说,劳务分包企业与工程总承包方有工程协议,和农民工没有协议,大都是口头约定。可自打有了 《规定》以后,口头约定取消了,他和他的工友们与项目承包企业———河北天佑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。 工资每月兑现,可顺畅了。
记者在顺义见到了韩师傅所在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赵豐。据赵豐介绍,有了 《规定》,大家都踏实。其实,建筑企业最怕工期被耽误。过去没有 《规定》, 招的员工虽都是老乡,可闹事的还是熟人,工地就像说走就走的 “旅店”。 现在不同了,企业与每位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书,要在职工花名册、日计工单、考勤表、工资表上签字,倒逼企业改变过去只盯工地工程进度和质量, 不管劳动用工状况的习惯。
问题环节 关紧闸门
来自河南的孙志超是四川东港劳务公司项目经理,目前他们承包了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园工地木工项目。 他说, 自打 《规定》 执行以后, 建筑工地在管理上确实规范了很多。
据孙志超介绍,作为项目经理,没有 《规定》时,他只和工程总承包方签工程协议,与雇用的农民工只是口头协议。一旦发生纠纷,企业没有基础台账,工人手中的证据也没有企业盖章,不能作为法律凭证; 人社部门耗去大量精力调解,工作被动。现在有了《规定》,他作为分包企业方,要建立木工组职工花名册;要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;每周要向工程总承包方上报木工组员工出勤考核表;每月5日前,要将日计工单、考勤表、工资表在员工生活区内公示3天。如果劳动者对公示内容产生异议,工程总承包方、项目经理、职工三方将重新核算,以三方核算无误、签字为准。《规定》让每位劳动者对自己当月工作量、出勤、工资数额享有充分的话语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,有效地避免了因工程量、工资结算纠纷导致工资被拖欠。
制度开门 欠薪关门
顺义区目前在建的工地有近200个,涉及农民工近5万人。 花博会附近的一家建筑工地———顺义工程公司三处,总承包方经理李树藩对记者说, 现在, 大家都知道《规定》的规矩方圆,即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,企业负有直接监管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责任,但事情要有专人做。为此,他们企业专门聘用了5名劳动管理员。
“我们的管理员,每月要把企业的劳动用工实名台账在企业所在的街道社保所备案。一旦发生讨薪事件,我和管理员一起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取证。我们已经尝到了按 《规定》办的甜头。到目前为止,我们这里还没出现过欠薪或恶意讨薪事件。”
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闫林海说,2014年,顺义区受理建筑企业突发事件56件,跟前年持平;涉及人数1350人, 比前年少了719人,下降了35%;涉及工资2000万元,比前年少了388万元,下降了16%。自从有了《规定》后,劳动监察工作由过去的被动状态变为现在的主动出击、阳光监督。目前,顺义区80%的建筑企业落实了劳动用工实名制,力争今年在全区实现劳动用工实名制全覆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