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 
        

全国服务热线:0313-7096606  
张家口市汇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
劳务派遣服务
 
 
法规政策
张家口市汇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  
法律规定什么行为属于工伤
时间:2013/11/13 11:38:32    点击:1513

法律规定什么行为属于工伤

  工伤字面理解就是因工作中发生的伤害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
  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
  (2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
  (3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
  (4)患职业病的;

  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
  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

  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按照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
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(2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(3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
 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:(1)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;(2)醉酒导致伤亡的;(3)自残或者自杀的。

张家口市汇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  

公司简介 | 联系我们 | 千村百镇 | 公司招聘 | 加盟合作
Copyright 2012-2018 张家口市汇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冀ICP备18007399号
地址: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东街北2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:乔亚军
手机:18631342366 13703131927  电话:0313-7096606 传真:0313-7096606
 企业QQ: 张家口市汇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汇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